非机动车撞上非机动车,判机动车全责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5:47:06
昨天中午车行至一双向四车道的支干道上,靠右停车接人,然后打左转弯灯准备掉头(该路段没有划线,可以掉头),观察左后视镜,后方40-50米远有一电瓶车开过来,我基本上确认安全(市区内找40米没人的地方都不掉头,那就掉不了了),打转弯灯后2秒挂档起步,速度比较慢,车转至中间那根道上与道路成90度角的时候,我再次观察电动车,发现距离我车大概只有10来米远了,情急之下,赶紧把车刹死(因为害怕他想抢在我的车头前面过去),然而该电瓶车连方向盘都没打一下,就直接从我的车过来,我和副驾的人同时惊呼:“遭了”,然后1秒钟左右的时间,一声闷响,电瓶车直接撞到我的左侧车门上,把手甚至碰撞到我的乐风车顶部。我估计当时的电瓶车速度大概有40公里/小时,把我的左边车门撞扁,玻璃都撞烂了。赶紧下车一看,伤者从头上和鼻子上流了一滩血。我连忙打110,120。警察来了之后,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初步给我说的定我全责,理由是交法里面的掉头需让直行。
明天我就要去交警大队处理,在此提醒大家注意交通安全。另外我想咨询下,判我全责是否合理?我查了交通法的第57条和58条有如下规定: 在未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道路上,非机动车(包括电瓶车)需靠右行驶,量化到距离道路右边1.5米,并且速度不能超过15公里。该法同为上位法,应和“掉头需让直行”处于同等地位。事故认定书说是要等到处理完之后最后下发,是否我现在还可以申辩? 主要是该电瓶车是个30岁的女人,目前住院在五官科,伤主要在头部和鼻子,眼皮。如若判我全责,假如需要整容,是否保险公司不赔我得自己掏钱?
今天处理下来了,判我全责,车和电瓶车都定了损,考虑到判我全责更好赔付,所以没有在这个问题更多纠缠,打电话咨询了保险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什么误工啊,护理费啊,伙食费都包含了。至于有下面的朋友提到应该前期控制医疗费用,采用保内药物治疗,我想请问如何控制?找熟人?

有可能是你经验不足,倒车镜是凸镜,看到的物体比实际距离要远,可能你在倒车时看到电动车离你有40米远,其实可能也就30米吧,对方看你要转,你按你的车速估计,她到跟前时你应该已经转过去了,就不用刹车了,可是没想到你又停下来了,对方一慌神不知是在你前面过还是在你后面过了,所以就出事了。这种情况下交警会判你全责的,但你可以在对方好些时跟交警三方一起分析事发经过,重点强调你是车已经停那里了才出的事,可能会判的责任少点。

电动车速度过快及未靠边行驶都是不对的,但毕竟是非机动车(有的城市比较严,对大功率及设计速度过快的电动车按机动车对待),出了事故后,交警往往轻判,而把主要责任推给机动车,如果据理力争,相信让电动车负次要责任还是有可能的。碰上这种事,从个人承受的经济角度看,全责也有合适的一面,至少自己的修车费可由保险公司出(如果让非机动车拿钱,你得有多大精力天天盯着呀),至于整容费用,不太清楚,应该问保险公司

一、责任你肯定跑不掉,至于轻重,得看交警从哪方面认定了。
二、事故认定书说是要等到处理完之后最后下发,这肯定不对。责任都没认定,怎么处理事故?你又凭什么申辩?必须要求交警及时下发责任认定书。
三、给你的建议:1、先向你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报案(交强和商业),要求保险公司对两车损失进行定损,确认后即可开始修自己的车(保险公司可能会以责任未划定为由推辞,你必须要态度强硬,强烈要求先定损);2、伤者的医疗费用必须严格控制自费药品(即非医保用药),因为保险公司是不赔此部分的;3、在责任认定下来之前,伤者的费用必须要严格控制(万一你无责或次责,多垫付的费用根本收不回来);4、如果对方整容,费用的问题很麻烦,那就看你的保险公司怎么样了,多赔点少赔点,都是他们说了算,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你一定要在赔偿对方之前,告知你的保险公司,以书面形式让保险公司认可);5、如果最后认定双方都有责任,则赔偿的计算方法是:此次事故中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按比例分摊(即包括:两辆车的损失、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
最后一点:伤人事故最麻烦,即使保险公司赔偿,自己也肯定得贴钱。处理过程中,如果对方不是太过分,且你能亏得起,尽可能解决,省的麻烦;如果对方确实过分,自己又承受不了,只要保险够赔,干脆等对方起诉,到时你只管将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