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有效期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6:39:32
双方签订合同后
约定了合同有效期
并声明“合约期满前
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续约事宜”
但有效期已经过了
有一方仍未履行合同内容
这份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
我还能起诉那未履行协议一方吗?
如果未约定“合约期满前…”,只说了合同终止日期呢

合同已经终止,但如果双方仍然在实际履行,则按事实合同处理。

合同期满时就是合同终止日期
合同期内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没有续约,双方之间就没有关系了。
你起诉只能起诉合同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宜。

如果未履行义务的内容是在这份合同范围之内的,对方违约;
比如讲:合同约定2011.1.1-2011.12.31交5000吨货,合同有效期是1年,不能讲超过一年对方就不要交货了。
看你这意思,好象是对方违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