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字画买卖行这效力如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9:08:20
郑老汉在老伴亡故后与独生子相依为命,近日,因儿子感染疾病,急需治疗费用,苦于爷儿俩都下岗了,十分着急。邻居王某早就想购买郑老汉家
祖传的一幅郑板桥字画,一直因郑老汉不想出卖而不得。这次,王某认为机会来了,遂找到郑老汉,提出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幅实际价值20万元的字画,郑老汉因仓促之间还无法找到买主,不得已答应了这桩买卖。双方交货付款完毕。后郑老汉的儿子终因不治身亡,郑老汉十分痛心,心灰意冷,明确表示不再追究王某的责任。逾半月,郑老汉终因过度思念儿子也亡故了。其弟郑老二继承了郑老汉的遗产,得知郑老汉与王某的买卖后,要求王某补足价款或者返还字画,王某不允,郑老二遂诉至法院。
问题:(1)郑老汉与王某之间的字画买卖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2)郑老二是否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买卖行为?为什么?

1.王某的行为可以被视为乘人之危,依法可以被撤销或变更。但是需要由郑老汉去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或者变更该行为;

2.郑老二不是王某与郑老汉的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相对原则,他无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买卖行为。

答:
(1)郑老汉与王某之间的字画买卖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为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非根本性生效要件,那么表意人可以变更或者撤销。
(2)可以。郑老二是郑老汉的财产继承人,那么就属于被损害的一方。王某购得该字画是在郑老汉为救其儿子急切心情之下,即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郑老汉处于危难境地,迫于无奈之下接受王某提出的苛刻的条件而为的意思表示,而且该买卖是显失公平的。所以,郑老二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买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