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4:38:04
我方与甲方签定合同,由于施工技术方面用料以及国家定额没有规定的部分进行比例估价,签定的合同为估价500万元,但是今年国家定额更改,国家出台了本项目中没有规定部分的定额标准,整个工程金下降到了300万元,想问下如果通过法律手段的话,是维持合同的规定计算,还是按照国家新出台的政策计算,谢谢,希望能提供相应的合同法规

1、既不按原合同的规定计算,也不按照国家新出台的政策计算;
2、如果你们发生争议,一般按照“情势变更原则”进行调整;
3、一般在“中间价”左右;
4、相关法律法规:民法通则、合同法

合同履行中遇有价格变动情况时,应按规定执行下列处理原则:(根据《合同法》第63条)
(1)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2)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3)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通常按照之前的金额计算,按500万支付你!
需要考虑的问题:国家规定的溯及力!
你可以补充一下,然后我补充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