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大军区级以上的级别叫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8:14:36
就是大军区司令员或政委再往上的级别

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大军区级以上的级别:中央军委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大军区级分为正大军区级和副大军区级,职务等级位为1等,并分三级:1级、2级、3级。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正大军区级主管和政委的军衔授予上将、中将,副大军区级主管和政委的军衔授予中将、少将。

  历史沿革
  等级制度是军队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部队的正规化建设、制度化管理、调整军内各种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广大官兵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从1952年全军统一评定“军队级别”开始,实行的新军衔制度,先后在军内设置过的等级形式有11种,其中有的等级形式是军队专用的,有的是沿用了地方干部的级别。等级存在时间最长的为24年,最短的仅2年。这些等级有的是在不同人员中设置,有的是在同类人员中重叠。
  人民解放军仍然有6种等级,即军衔等级、军官职务等级、文职级别、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等级,是世界上等级最多的军队之一。
  第1次军衔
  第一次军官军衔,分4等14级,1955年9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授衔授勋典礼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命令状”授予朱德、彭德怀等10人。同日,国务院举行授予将官军衔的典礼。周恩来总理授予粟裕、徐海东等10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各大军区也先后举行了授衔典礼。全军正式实行军衔制。
  军官军衔设4等14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元帅实际未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第2次军衔
  第二次军官军衔分4等11级,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
  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