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法律基础”课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1:29:26
王某与万巧云有一子王瑶,三口随王某父母住在一起。2003年王某得病身亡。几年后,万巧云与邢某结婚,二人继续赡养王某父母。2006年王某父母先后去世,留有6间房和5千元存款,未留遗嘱。万巧云办完丧事后,王某在外居住多年的哥哥突然回来,认为万巧云已改嫁,不是他们王家的人了,因此这些遗产应由自己继承。万巧云认为,即使自己没有继承权可是儿子王瑶也应有权继承。

问:1。万巧云是否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为什么?
2.王某父母的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这是期末考试老师给画的题哈。有会的请提供详细点的答案。谢谢。

一,有权,因为他们尽到了赡养义务,这跟万是不是再婚没有关系.他们履行的实际上是去世的王某的义务,有点儿"代位"的意思.那么在遗产继承上,也可以代王某的位
二,没有遗嘱那就只能按法定继承,也就是说至少老人的孙子王瑶有继承权,然后王某的哥哥作为老人的孩子也有继承权

1、方巧云单独有继承权,而且作为主要赡养人、共同居住人应当多分父母遗留的财产;

2、儿子适用代为继承,对于父母的遗产也有继承权;

3、基本上是,方、儿子、哥哥三方继承,方可以多分,哥哥应当继承份额占三分之一略少。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本案中,万巧云的公婆的继承人为金振华、金瑶(代位继承)、万巧云三人各300元和房屋1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