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9:34:10
我在原公司工作时间为7月1日到12月6日。我12月1日签订合同,合同里面限定了7月1日到8月31日为试用期,9月1日到09年6月30日为正式员工期。但老板12月6日就炒了我了,没有预先通知。我知道我可以拿双倍经济补偿金,可以拿到尚未支付给我的工资,但是我现在想要明确知道:我是否可以要求他重新补缴社会保险金。因为事先他承诺我成为正式员工后的工资以及所有其它福利接近2000,但事实上我真正拿到手的只有1500.他一直没有帮我办社会保险,现在他以我工作不力为由拒绝为我补缴社会保险金。我要问大家的问题是:我现在的情况可否要求他补缴社会补偿金?可以拿到多少?他是否一定要给我?(还是可给可不给?)按照哪条法规?(请明确列出)谢谢!
是否有人可以帮我明确列明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哪一条规定了我的公司一定要帮我买社会保险。还有,现在已经过了10天了,我想知道法律规定我老板最迟要什么时候把所有的这些钱给我,因为要是他再不答应我的要求的话,我就要行使法律手段:起诉/举报 了。谢谢大家。

他应该从7月1日起开始为你支付相关的社保;这个和你是不是正式员工没有关系。
如果他不愿意,你可以到劳动仲裁管理部门申请仲裁。

如果公司给你补缴社保费用的话,你个人也是需要补缴你个人部分的。

计算方法---北京为例,假设你的工资是1500元
养老:
公司20%,个人缴纳8%
公司需要缴纳300元,个人补缴120元;
医疗:
公司10%,个人2%
公司需要缴纳150元,个人补缴50元。

从7月1日-12月6日,按照5个月计算,450元/月;公司需要补缴你的社保合计2250元。

你和他订有合同,他有义务给你交社保。

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条例明确规定,必须从你工作之日起交社保

但如果你希望社保是现金补偿,那么只能是跟老板协商处理

因为你申请劳动仲裁,只有补交,没有现金补偿的

现金补偿可以不给,但是补交是必须的

建议直接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广 东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了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平等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劳动仲裁资源和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合法公正及时、法不溯及既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等原则。
第二条 下列争议,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
(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降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