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厂方怎样赔偿员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0:16:11
我一个朋友05年5月进厂,今年12月19日合同到期,前两天厂里通知合同到期的十几个员工也有我的星期日下午去续签合同,今天下午他和另一女员工被告知要终止合同,理由是危机裁员,问厂方要赔偿他多少才合理?我怀疑根上星期职业病体检有关结果我们不知道

如果是让你朋友等到12.19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合同,那么应当支付你朋友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公司不得终止合同,应当等相应情形消失时才能终止。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