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规定,16-17岁的青少年可每 个月献一次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0:06:08
香港法律规定,16-17岁的青少年可每几 个月献一次血

香港法律是没有这方面规定,香港是自愿,{即随个人决定是否献血},及无偿{即献血是没任何报酬},又香港16-17岁的人,如想自愿无献血,第一次必需提交父或母的同意书给处理献血的红+字会才可,又该会规定16-17岁的人,如想再献血,必需每6个月才可献一次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