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如何求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9:47:10
自然人A挂电梯安装公司法人C的名在某楼安装电梯,A雇佣外地农民工B为其劳动,在工作中由于B非法操作导致B右手大拇指被切断。A随即将B送到医院,在医院挂号看病用的是B的名字,但是在手术中用的是A的名字,因为A有工伤保险,A支付的医疗费用。现在治疗完毕,B手残不能工作,想找A赔偿。但现在A不露面,电话能打通。
由于B既没有身份证(有户口本),也把挂号单据丢失,更没有做手术的收费单据,没有现成的证据能证明他因工受伤,无法做伤残鉴定加之走仲裁程序太复杂,时间会拖太久,决定走诉讼程序,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请问该怎么求偿?

B作为雇用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A肯定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没有相应的票据,要得到赔偿是困难的。仲裁只解决劳动争议的问题(工伤),而诉讼解决人身损害赔偿,可以直接以人身损害赔偿为案由,向法院起诉。同时将C也作为被告。因为是以C的名义安装电梯的,A是没有资质的,如果A无力承担赔偿,C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