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练习题(要详答),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1:13:49
 1.2002年2月,我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签订出口合同,支付方式为D/P 120 Days After Sight。中国C银行将单据寄出后,直到2002年8月尚未收到款项,遂应A公司要求指示英国D代收行退单,但到D代收行回电才得知单据已凭进口商B公司承兑放单,虽经多方努力,但进口商B公司以种种理由不付款,进出口商之间交涉无果。后中国C银行一再强调是英国D代收行错误放单造成出口商钱货损失,要求D代收行付款,D代收行对中国C银行的催收拒不答复。10月25日,D代收行告知中国C银行进口商已宣布破产,并随附法院破产通知书,致使出口商钱货两空。问题:代收行凭进口公司承兑放单的做法是否合理?


 2、我国A公司以CIF汉堡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A公司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
(a)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食品细菌含量超过进口国标准;
(b)收货人只实收995箱,短少5箱;
(c)有10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千克。
试分析上述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

 3.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拖船费用;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1000箱货被火烧毁 ;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试分析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

 4.我某外贸公司以CIF与外商成交出口一批货物,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售货合同中的支付条款只简单填写“Payment by L/C” (信用证方式支付)/国外来证条款中有如下文句”payment under this credit will be made by us only after arrive of goods at Rotte

不合理。支付方式为D/P 120 Days After Sight 是远期的付款交单,在进口商B公司没有付款之前,代收行无权把单据交出去。更不更私自承兑放单。 案例中代收行应赔偿A公司的货款损失。

1.第一种情况应向卖方索赔,因为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2.第二种情况应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在目的港应如数交足。3.第三种情况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属保险责任范围以内,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

1.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1000箱货被火烧毁 ;因为这两项损失是由于火灾这一风险直接造成的。属于单独海损。
2.拖船费用;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因为这三项是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进行救火丽向船舱灌水,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出的特殊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本案例因对信用证中加列的条款有不同的解释,因而可能有二种不同的后果:其一:开证行不能拒付。理由;(1)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只是说明付款的时间;(2)货到港后,只要单证相符,不管货物好坏,开证行均应付款。其二,开证行有权拒付。理由:(1)信用证加列的条款是开证行提出的前提条件,(2)货物途中受损,未能满足信用证中规定的条件。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审证,以免造成被动和损失。

1、代收行不能做承兑交单, 因为支付方式是远期付款交单。
2、
(a)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食品细菌含量超过进口国标准; 属于质量问题,进口人向出口商索赔。
(b)收货人只实收995箱,短少5箱; 属于短卸,即所卸货物的数量与提单不符,进口人向承运人索赔。
(c)有10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千克;属于短交,即货物包装良好,但箱内货物短少,进口人向出口商索赔。
3、
共同海损: 拖船费用;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单独海损: 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1000箱货被火烧毁
4、
开证行可以不付款,因为“该证项下的款项在货到鹿特丹后由我行支付”,实际上是到货付款;出口商可以凭合同要求进口商付款,因为CIF下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