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构不构成失火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6:10:04
甲是教室管理员。某日,11点某间教室因为电路短路,讲台下的插座开始起火(电路方面是由专门地水电部门管理,甲不负责这方面)。甲的办公室里面有监控。但他由于坐在电脑前看书,怕眼睛被显示器辐射,就把监控关了(监控只能看到讲台表面,和讲台周围地一小部分地板)。而后11点10分地时候,火势变大,有学生到办公室报告,然后甲才知道,他上去地时候,讲台已经烧着。他积极参加救火,而后一台监控,讲台,电脑,投影仪被烧毁。大概价值不满5万元。
甲构不构成失火罪?
公共安全恐怕危及到了,因为教室和其他教室是相连的。只是我不知道不满5万算不算严重后果。
事后有人认为火是同时从监控器接线端,讲台下插座,还有投影机接线端,以及投影机总路开关同时起火。(还未确定)
如果那个人地推断是正确地话,考虑到失火并不是由甲引起地,而且他上去未必能阻止损失,那他还需要赔偿吗?
如果要赔,大概会让他赔多少?
如果火是慢慢从电源插座烧起来,然后引起线路短路,才后继引起其他三个点地火,那他要赔吗?要赔多少?

不构成失火罪。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首先,失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例中火势及时得到控制并没有危及到公共安全。
其次,行为人必须有引起火灾的行为,而本例中火灾并非是行为人的行为引起的。
本例只能讲甲属于失职,要求其赔偿一定损失。

情节不是很严重,虽构成失火罪,只要能及时赔偿损失,判刑不会很严重,

理论上构成的。

应该不是失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