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地震车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5:41:44
我们是营运车辆,地震后由公司安排送人去抢险救灾。共去了10 多天,听说国家对于这样的车辆有项专款补赏,但不知道到底说多少,请知道的朋友告诉我。谢谢!

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找公司吧,直接核算成本由公司掏钱或减免部分费用

好象是没有条

抗震救灾拿补贴 免征个人所得税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07:45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通知中相关政策措施,除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外,凡未注明期限的,一律执行至2008年12月31日。

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受灾严重地区的所有行业(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除外)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允许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对受灾严重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

自5月12日起,对受灾地区个人接受捐赠的款项、取得的各级政府发放的救灾款项;对抗震救灾一线人员,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规定标准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政府为受灾居民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鼓励各界支持抗震救灾

自5月12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对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够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出具的抗震救灾证明的新购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符合免税条件但已经征税的特种车辆,退还已征税款。

促进受灾地区职工就业

受灾严重地区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