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给婚外私生子抚养费后可否永久断绝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2:49:40
老公在外跟一个女人生下一子,如今两岁多,现在我知道这事后,老公表示愿意跟那女人断了,经过协商,那个女的也同意我们一次性付给那她10万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我们准备和那个女人签协议去公证,大致内容是:一次性付给小孩10万元抚养费,以后那个女的永远不再和我老公往来,那个小孩以后也不能来认我老公为父亲.
请问:这种内容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虽然我们准备公证,但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而且那女的也是学法律的,她会不会钻法律的空子,以后以小孩是我老公的亲生子为由又以种种理由来纠缠我老公呢?在法律上可不可以用什么方式断绝我老公跟那个孩子的父子关系呢?

只有一种情况下可以达到你的目的,那就是那个女的再婚后,由其爱人与这个小孩办理了收养手续,那就会与其生身父亲断绝法律上的父子关系。

1、你们可以签订一个关于孩子抚养和抚养费的约定,但是如果将来孩子因生病、升学或者生活费用增加等合法原因仍然需要增加抚养费的,你丈夫有义务增加支付。
2、关于断绝父子关系问题,这在中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是不允许的,即使达成所谓的协议也不能生效。所以这是不可能的。

(1)首先: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不可以永久断绝关系。
因为子女的概念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都属子女的范畴,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同等的义务。
(2)如果真是他的亲生儿子,没有任何法律空子可钻。法律绝对不会支持你说的那样,“断绝父子关系”。

那孩子永远是你老公的儿子,断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