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律师事务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3:35:04
现在广东哪个城市最适合开律师事务所?如何经营律师事务所?

【内容提要】 个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行业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虽然对此仍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但各地已开始探讨并进行了大量的试点。本文试就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概况、产生的原因、在法律服务市场的定位及如何规范发展作简要的探讨和介绍,以期抛砖引玉。
【关键词】 个人律师事务所 市场定位 规范发展
个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事务所的一种组织形式,是由一个律师投资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由投资律师个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其法律性质类同于一人投资的企业,但不同于一个股东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我国现行律师法没有规定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但《律师法》目前正在修订,修正案(草案)已对个人开设律师所作出规定。
一、个人律师事务所概况
个人律师事务所源于西方发达国家,主要是基于个人和小商业者的需求。我国的绍兴师爷也可以说是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渊源,但现代我国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出现,如其说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不如说是我国律师职业现状的内在需求。目前我国个人律师事务所最早在海南省试点,现在北京、上海、广东、河南好多省份都开始了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试点工作。安徽省首家由个人出资的律师事务所——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11月18日上午在合肥成立。
二、个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和法律服务需求的产物
存在就有其合理性,我国现行律师法没有规定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但实际上个人律师事务所在我国早已存在。这个存在不只只指已领取个人律师事务所执照的律师所,还指那些虽然领取了合伙所执照的但实际上是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所。众所周知,在我国大多的律师事务所都是几个人的小所,其中只有一两个人牵头,实际上与个人律师事务所没有多大的差异,只不过是由于现行律师法的规定必须有三个合伙人。也就是说,个人律师事务所在我国早已实际存在,而这是一社会现象。这一现象如何解释,只能说是社会发展的需要。那么,为什么社会发展有这样的需要呢?具体原因在哪里?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1、律师职业的自由性决定的。虽然我国对于律师的官方定性还不是自由职业者,还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但律师职业的自由性是由律师职业的内在特性决定的,它需要一个自由的人从事这一职业。尤其是一个专职律师,他们内心渴望职业的充分自由。而个体经营是最自由的,故而个人律师事务所是最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