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具备什么条件才可申请变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3:33:30
我们公司是05年11月份成立的服务型公司,国税局同意自生产经营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有文件通知书)。我是刚接手的,在国税网站登入后,,看到既然06.07年是免交所得税的,可为什么之前还有在网上申报的记录?我看了申报06.07年是填了按查账征收的那张表。由于06.07年是亏损表上显示也是没有要交所得税的。
08年1月1日,恢复征收所得税了,可现在征收方式改成了“核定征收”根据费用算的。按季度报企业所得税的,前面3个季度之前的会计继续0申报,我第四个季度接受,也0申报了。现在据说要到汇算清缴的时候交清整个08年度没交的所得税。大概一共2万多元。我和经理也说过了,国税局说今年是不能变了,2万多元的所得税是要汇算清缴交的。然后现在我们就像争取09年改正查账征收。可我不知道该怎么去做工作,之前找了一个国税局专管员帮忙,说09年看情况可以给我们改。可不巧这个月专管员换人了,那个答应我们改的人调走了,新来的同志他说是上面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都是按照核定征收的,再1个原因现在我们每个月盈利也很低。我们现在不知道要怎么做了。谁能帮助我们说说现在该怎么办?多谢啦~~

专管员乱说的,按规定只要你财务核算建全能准确提供相关资料是应该查帐征收的。08年如已按核定征收的好像是改不了的,因为年初的时候应该有个企业所得税鉴定表,如给你单位按核定方式定了你单位又没提出异意那是改不了的。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查账征收方式;另一种是核定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方式是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征收方式;而核定征收方式只是在无法实行查账征收方式时的一种辅助征收方式。
  因此,要变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只能是从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核定征收企业,待其符合了查账征收条件后,变更为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而不能从已经确认为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倒退(变更)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指出:“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那么,哪些企业可以适用以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呢。《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指出: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总之,要从核定征收企业变更为查账征收的企业,必须具备完整的会计核算、建立规范的会计账簿,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才能允许其变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用什么征收方式,其实是你们的专管员说了算的,你们属于微利企业,所以如果查账征收的话,专管员从你们这里征收的税金就是有限的,这会影响他的征税业绩,影响他的工作成绩,进而影响他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