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种类和特点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8:06:00
房地产法知识

土地使用权出让(land user granting)
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须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土地使用权才能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招标、拍卖和协议转让三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分为四种,具体特点如下:
1、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方与受让方(土地使用者)通过协商,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
2、挂牌出让(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公开招标,招标的方式之一,指招标人通过公众媒体、报刊、电视或信息网络等公共传媒体介绍、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信息,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所进行的招标。
公开招标是一种无限制的竞争方式,其优点在于投标不受地域限制,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可在众多的投标人中选定报价合理、工期较短、信誉良好的承包商,有助于打破垄断,实行公平竞争。其缺点在于招标周期长,工作复杂,投入资金太多;
4、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利用公开场合由政府的代表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持拍卖指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由拍卖主持人首先叫出底价,诸多的竞投者轮番报价,最后出最高价者取得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