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劳同合同签订题,请高手或法律专家帮助,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3:21:32
我是2004年底进入昆山一家机电设备安装公司工作,进入公司时只填写一张简历一样的表格,老板就定录用,并未有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定工资底薪为2000元/月.直至2007年11月中旬前我都一直在从事工程现场管理工作,并按月领取薪水,2007年11月中旬后,我被公司调到江苏徐州市从事市场开发业务工作,07年底时曾与老板口头敲定08年业绩任务指标,但至08年11月份未能完成当时口头敲定之指标,老板以此为由从10月份起停发我工资至今..具昆山同事告诉我08年公司曾经让员工签过一份劳动合同,但并不是本公司名称,是一家劳务输出公司,但此份合同不是我本人签的,是否有效???现在我已经对该公司失去信心,但又不太懂得法律,所以想请问这时的我应该怎么办.另外,公司自我到徐州后,每月会给我5000元业务费用,我基本都按实消帐,如果我辞职或他辞退我时会不会要求我偿还这些业务费用.
请大家帮帮忙,我很急,谢谢

1,04年没有签订合同,那么社保也不会缴纳了,你可以凭着你在该单位的证据(胸卡,工资条,银行折子,文件记录等)去劳动局仲裁,要求企业帮你补交4年的社保,并要求单位因为不签订合同而应该给你的双倍工资(到了09年1月,你甚至可以要求企业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哦)。
2,因为你不能胜任(公司有理由这么认为)工作,公司应该对你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才能解除合同,而现在这样停发工资显然是错误的,也是你可以去仲裁的内容。
3,那份08年后的合同,显然是企业为了规避新发而为,你既然没有签字,那当然是不算数的了,甚至可以告企业的。
4,那些费用既然是工作需要,应该不需再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