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日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2:51:36
事故的经过是这样的:11月16日我与我4岁的女儿出去,经过公司后面的一条道路,是在工业园内,路的两过在建房子,因为还道路还没有通车,我就没有牵住我女儿的手,我们是由南向北行的,我女儿在路的右边跑动,我在路的中间走,我距我女儿不到2米远,突然前方高速冲过来一辆摩托车,并且是驶在路的中间,我女儿看到来车了,立即向我跑过来,而摩托车就多我和我女儿中间穿过,把我女儿挂倒,但不良司机不但没有立即刹车,反而加油门想跑,看到我女儿被拖在车底下才停下来,这时我女儿已被他拖了至少10米远的距离,诊断结果为右枕骨骨折,右脸上有一7CM长伤口.
事故发后,我没有想到要立即报案,只是打过120电话,120回复要我自已送医院(因为我们公司在乡下),于是我请公司的警卫送我去卫生所,摩托车司机我只是请现场的一个警卫看住,我是事故发生后公司的警卫帮助报的案.报案后该警卫回来给我说对方已经跑了,因为现场的警卫不知道我是公司的员工,没有强行扣住他.对方是事后交警队找到的,请问我可以告对方交通肇事逃逸吗?
更奇怪的是,在交警队,我责问对方为什么撞到小孩时不停车,反而要跑,但交警却反复说我为什么不看好自已的女儿?交警从头到尾都没有说过对方要负什么责任,第一次在交警队与对方见面后,我就找不到他,打电话,他说他回家了,我要求对方垫付医药费,他说没钱,找交警,但交警说他不过来,他也没办法.
今天是12月15日,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来.请问我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起诉对方?交警的做法是否有违规行为?

首先是这样,如果你想证明对方是肇事逃逸,就要拿出相关的证据,比如说你要看发生事故的时候是不是有目击证人,或者当时事故现场有没有摄像头,如果你能自己提供相关的证据的话,无论对方提出什么理由,那么都是不成立的,基于以上的事实,应该很快就能提供责任认定了.如果你没有办法拿到相关的证据的话,只有两条路,一是看交警的裁决,在这方面你有两个优势,首先是发生的是机动车和人员伤亡的事故,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很重要的原则就是以人为本,发生这样的事故首先是要认定机动车的责任而不是人的责任.其次是你要看交警找到逃跑的肇事者是在什么时间,如果是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之内,那么可能很难判定逃逸,如果是48小时之外,那么可以判定是肇事逃逸,就一定是他的全责.二就是直接起诉,当然起诉的内容是要求经济赔偿而不是认定事故责任,民法和民事诉讼法上都有相关的规定,其实认定事故责任的意义不有是在于得到经济赔偿吗?但法院在判决时很少认定事故责任,只是认定经济赔偿责任,这一点是应该没什么问题,法院在判决这样的事故的时候,还是要首先考虑伤者的,当然,别的场外信息另说.判决后如果对方长时间不执行的话,你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还要提醒你一下,如果对方没有牌照和驾驶证的话,或者是两样证件中有一样不合格,可以判定非法驾驶,就是对方的责任,如果对方有相关的证件的话,而且是合格的,那么对方应该投保了强制保险,这样无论对方是什么责任,不管是判定对方是全责,主责,同责或者次择,只要是有责任就可以在强制保险下进行赔偿,万一不幸判定对方是无责任,你也可以在对方的无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这样你的损失还是能得到赔偿的.责任也许真的无法认定或者有别的因素,还是以得到赔偿为第一考虑吧.祝你好运了,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