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可以撤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4:00:29
我是2006年的大学毕业生,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按公司要求交了一万元入司费(解除合同后退还)。工作了一年时间后,因公司不能正常开支,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提出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入司费不予退还,我同意了。按公司要求写了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放弃退司费的保证书,作了公证。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现在我想撤销这个公证,要回入司费,可以吗?请高人指点。谢谢了。

公证书可以通一定的法定程序并满足法定条件方可撤销,但只能是“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才能予以撤销,在具有前述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证机构依法撤销。
具体法律依据是: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完全可以撤销。
因为:
1、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聘用员工不得收取任何形式押金,否则就是违规。
2、根据合同法:违背法规的一切合同是无效的。
3、公证法: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不予公证。

所以,
1、公司收取所谓“入司费”,违背了《劳动法》;2000年以来,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多次发文件严禁企业向劳动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对违规者要经济处罚的。首先公司就要依法受到惩处的(劳动局监察大队受理此类案件)。
2、公司不能正常开支,也违背了劳动法,是其单方面违约。它违背了劳动合同的主要含义:劳动合同就是作为受雇佣一方按照雇佣者的要求付出劳动后,雇佣者必须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有鉴于此,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是正当的。
3、对于违法的事实,公证处予以公证,违反了《公证法》,是无效的公证,你如果到司法局投诉,该公证处、公证员是要受到警告处分,同时要宣布撤销该公证。
因此我建议你:
保存好当初的“入司费”证据:收据等等。
将以上几点告知企业,索回“入司费”,告知他这样算完,否则要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它要受到经济处罚。——这样要回来对你是最省事儿的。
如果他不退,那就不要客气,向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它就会帮助你的,同时给公司罚款(对于这样的事情监察大队是愿意干的)。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当地法院提出申诉,公证处是第二被告。
想让公证处撤销公证,你就找公证处,指出该公证违法,要求撤销;他如果不出具撤销公证通知书,你就到当地司法局投诉,他就是自找倒霉了。
我所说都是按法律办事的,你可以再仔细学学。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较快地要回来。
祝您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