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判决不公找谁申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9:20:13
房产纠纷案子,我98年结婚,原公房房改后,更名为我老公名下,于03年取得房产证,07年我提出离婚,回涉及到房产分割,这时婆婆婆提出出当初房改更名不合理,提出上诉,企图转移财产,剥夺我的财产权,一审法官不顾事实以牵强的理由把房产判与婆婆,我向中法提出上诉,并在开庭 时,拿来出新的证据,把一审的依据全部推翻,以为这回可以有个公正的结果,可是中法的院长出面,不让改判,维持原判,我真的不知道这个结果符合情,理,法中的哪一条,真的是有冤无处申,有理没处说啊,求哪位帮忙,还我一个公道,给一个弱女子主持公道啊。。。谢谢!!!!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你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复审,如中院不予以复审,可以向省高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