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期间的社保是否可以让新单位补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0:29:34
我2007年8月从原单位离职后,社保断缴。最近前往本地社保局打算以个人名义补缴时被告之:因离职时原单位并未开据离职证明,我现在缴不到。

打电话给原单位办公室人员交涉,她说,可以直接由我现在的新单位给我补缴——即新单位给我签定合同(目前在实习),并缴纳保险时,把我中断的部分一起补缴上,我再把这期间的社保钱给新单位就可以了。她还说,这样对我来说方便得多。

我想问一下:原单位的这种说法是不是正确的?新单位有没有义务,或者说会不会乐意帮把中间断缴的部分一并补上?
上面第一句时间打错了,应该是“2008年8月从原单位离职后”。补充一个问题:社保基金失业期间可以间断缴费吗?

社保基金失业期间可以间断缴费。

当然最好是你进了新单位,因离职中断的社保费用由新单位续上,但是如果新单位不愿意这样做,你也不能强迫新单位这样做呀,这事的责任就是原单位不肯出具离职证明所致,但是考虑到你离职时间才三个多月,可以考虑与新单位协商一下,由新单位续交为好,因为如果你自己续交还要办理公司缴费到个人缴费的社保性质转移手续,而且时间这么短,得不偿失,严格讲,新单位没有续交的义务

新单位没有义务给你补缴,但是你可以跟新单位说让单位一起补缴,然后你把补缴的这部分钱全部自己补给单位.这样就没问题了.这个新单位应该是可以给办理的
失业期间如果你已经领取失业金的话,是可以不缴的.但是你的待遇会少.

如楼上所言,新单位没有给你缴纳入职以前社保的义务.不过,倒是可以协商中断期间社保由新单位补缴,但单位部份由个人支付。
如果打算这样办的话,得尽快了。社保的办理是每月20日前办理次月人员的增减。如果这个月20号以前没有办的话就跨年度了,这样办理起来会复杂些,而且还涉及到利息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