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 检察院传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7:05:38
我朋友,与人发生争执,导致对方轻伤,在分局预审阶段赔偿对方3万元,当时说的是私了,结果昨天检察院突然打电话要求去,说是办的取保候审,还要经过法院开庭,请问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怎样判决?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传讯一般是核实案情,履行告知义务,说明案件可能会在近期向法院起诉。检察院不会直接拘留,拘留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私了没通过公安机关,而是跟被害人私下说的吧,轻伤现在已经不允许自行调解了,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公安机关需立卷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是必经的司法程序,对被害人积极赔偿的情节法院会考虑从轻量刑的,一般情况是三年以下,处理的好可能判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