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经济法第六章第二节案例的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3:35:18
甲公司于1997年3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 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 (1)假设3月3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则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2)假设乙公司在3月10日复电给甲公司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则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3)假设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电报后,于3月3日派人直接去付款提货时,甲公司已将这50吨玉米高价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是否需对乙公司承担责任?

1、不成立
甲公司的发盘(合同法称为 要约)因为乙公司对价格的修改而失效。

合同法对要约失效规定了四种情形: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满,受要约人未作任何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处实质性变更。

本案属于第四种情形。

2、3月7日承诺期限满,要约失效。甲公司的承诺无效,属于上面第3种情况。

3、承诺可以以行为方式做出,乙公司的付款提货行为构成承诺,合同成立。甲对乙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