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法规定违反厂规开除需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2:30:41
员工因为顶撞主管,并骂主管,厂长了解情况时,员工态度恶劣,并且顶撞厂长,此类情况厂纪厂规规定此类情况将要三过大次,并开除!
但是此员工与公司已经签定合同,是到09年底的!
想请问这样子处理的话公司需要赔偿钱给员工吗?
补充:此员工有辞职至09年1月,想知道这个事情会不会要赔偿员工钱,要的话是多少?
急救!

你们可以以员工严重违纪解除合同,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要注意:
1. 规章制度的程序合法,且已向全体员工公布
2. 解除合同的合法,即已通知工会
(3. 如果仲裁认为你们解除不当,将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不过既然员工已经选择辞职,建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支付经济补偿金让他走人算了。经济补偿金为工作满一年合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合半个月工资。

要看你是否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工作满一年赔一个月!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