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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9:29:14
我从1976年当兵回来,被分配进入某国营医药公司单位工作,至今有32年的工龄。但在2003年的时候,国家政策改变,国营医药公司被当时的老板所承包。我当时已有28年工龄,被公司以4000元买断(所有在职人员都一样)。用公司的话说,我是从国营企业人员变成私企打工人员。之后公司改变发展策略,将门面以承包制的形式发放到个人,我也承包了一家门面,每年上交公司承包费和税收,公司也继续帮我交养老保险。承包是合同制的,每次制定一年。到了2008年,也就是前不久,国家医药部门出台新规定,药店门面不足50平米的不能开设,我的药房只有20平米左右,不符合规定,公司派人来拆了我的店牌,我不能再开设药房了。无奈!现在,到08年10月20日又得制定新合同了,我去公司和领导交涉了几回,公司不答允我再开设药房,也没有理由,我听出他们话里的意思是让我自动提出下岗,我当然不愿意,下了岗就失去一切经济来源了!几次交涉无果,我很急,可是公司一直拖着。我想请教一下,我现在该怎么办?听说08年新劳动法出台,像我这种人公司必须制定终身合同的。但我只在07年的10月20日与公司签定了一年的合同,08年公司也并没有响应劳动法和我制定新合同,求助:怎样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难道公司一句话我就得下岗吗?
注:本人情况如下:以前公司是国营的时候我每月600元的工资,承包了我每年也只有1万多元收入,到现在可以说是无甚积蓄!公司还是国营的时候分配了我一套房子,其实只有一间小套的一半,大约20平米,我每年要交600元的租金给公司,一直交到现在,如果我下岗,公司说连房子都要收回!这合理吗??我在2000年的时候和老婆离婚,现在是单身无房。儿子归我,他现在23岁,在建筑工地打工,连合同都没有,他连自己都养不活,更不用说养我了!请教各位专业法律人士,法律角度来看,我可以申请到什么福利?或者说有什么办法吗?越详细越好!谢谢!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请问公司在变为私人企业时的买断工资是合法的么,那不是原用人单位补贴,而是新用人单位自行的决定,合法吗???

真的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楚 最好带上所有资料到去问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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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你当时没有提出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像你这种情况,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退休条件的,应该办理退休手续。

其实国家制定一些规定少部分都给了老百姓的。其他都给些贪官有了好的利用。我们国家大了,事就更多了,象你这样问题别人有些也没有办法了,只要你有关系就好办多了。再去看看有没有朋友帮助下了,不要太伤心,努力才有希望啊朋友。

这种问题,找律师解决不了问题,这种现象和国家政策有关,即便是你告上法庭,公司以扯皮的方式来应付,你怎么办。退一步说,你打赢了官司,可是谁又来保证执行呢。 建议找一下记者朋友,想一下办法。其次,俗话说,狗怕恶人,既然被逼上梁山,何妨做一回lc。

1、你的情况可以签定无因定期限期劳动合同,公司如果不同意,应按规定对你进行补偿。象你这种情况,公司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也无权收回你的房屋。

3、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你不属于那种可以再另外申请福利待遇的困难人员。因为你的权益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能得到保障的。如果公司强行解除合同,或收回房屋,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4、如果公司因法定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对以前已经买断的工龄不支付补偿金,这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