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帝国的法律读书笔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3: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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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署名。清末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置。掌修订各项法律。特派大臣管理,下设提调、总纂、纂修、协修等官。
公元1904年5月15日,一个和帝国气质完全不同的机构开始运作:清廷“修订法律馆”开馆办事。馆中为首的是64岁的著名法律专家沈家本。

大多数人并不知道这些人要做什么。他们是在修订帝国法律。修律大臣沈家本本拟告老还乡,未承想修订法律馆的工作,竟使自己成为中国法制近代化的第一人。

当时,朝臣们上书言事已成风气,立宪派在各种场合表达了“不立宪,国将危亡”的预言。这一年距离辛丑之变已去四年,西太后痛定思痛,力行变法,实行新政。

此次新政涉及行政制度变革、变法修律、设新式学堂、废科举、实行新的财经政策等。沈家本和他的同僚们的工作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帝国要实行立宪政体,修订法律馆必须拿出章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