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停薪留职工却长期请病假的情况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19:40:29
我们有的职工不愿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却不断地拿病假证明来请病假。因为病假中还有一定的工资,而停薪留职却要缴纳费用,所以对此甚为头痛,该如何处理,从管理制度上如何杜绝?

请病假需要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不批准。而且,法律有规定相应的医疗期限,超过的可以按事假处理。另外,若公司规章制度未明确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式,可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贵公司可以不再批准此员工的请假事宜,此时他可能会选择旷工,达到法律规定的天数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旷工天数后,便可做自动离职处理;或找该员工面谈,出发点从为他著想的角度出发,进行劝退,一定要注意说话的技巧,理想的话该员工不仅自己会提出离职外,还很感激你这位好主管。(如:先回家治疗,康复的话,只要公司有需求,一定会优先录用你)

去医院核实病假真伪,若真的一定要给。国家规定根据工龄享受相应的病假期限,满期则可不再让他享受。

从制度上来讲就要明确规定了。请假多长时间算是长假多长时间是短假。长假的待遇是什么样子的短假的待遇又是什么样子的。一个月请假超过几天当月的工资或者奖金扣除多少还是都扣。只要制度细化了一切都好办。人事也好处理问题了。跟着制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