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助我看下这个交通事故的坚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4:35:48
我的姨夫驾驶一个电动的自行车,和一个报废的农用车撞到一起了,这个则因应该怎么划分。
问题补充:我的问题补充 :我姨夫在2008年10有5日上午10点50分驾驶一个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在大兴区庞各庄镇李福路鸡场口,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向南右转弯,对方开的一个已经报废的小货车,车上还坐两个孩子,由南向北开来,双方临近报废的小货车将我姨夫的电动自行车撞出,经医生诊断和坚定,造成我姨夫右靛臼前端撕脱骨折,头部外伤,右上纹盖前端后外侧壁骨折,右眼孔侧台下坐骨折,右颜骨折,双眼饨挫伤.对方没有受伤,我姨夫的电动自行车撞废,小货车前风档玻璃全碎.
但是交警给我们下的事故认定书是这样写的,说我姨夫驾驶没有牌照的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路口向南右转弯没有让由南向北开来的车先行发生交通事故的,违反了交通发第六十九条:还有第六十八条,还有第十八条规定,是我姨夫发生这个事故的主要则因.对方是次要则因,
所以我们不赞同,我就想在这里问下大家,希望你们给我点意见,看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去做,小宝先在这里说声谢谢你们了你们辛苦了.

从你提供的资料上来看,你姨父右转弯后逆行了,不然右转弯应该贴着右边走,怎么能和对向过来的车相撞?责任认定明确,事实清楚

事故发生后最先是要看有没有人受伤
一旦一方受伤,另一方便绝对要承担一定责任。
电动的自行车要牌号只是加强管理,并不要求驾驶证等,逆行只是道理上的违章
而报废车主,依然需要驾驶证方可开车,另外报废车不许上路,这是关键的。另一关键是你姨夫受伤,原则上先救人。
个人认为肇事车最少承担80%以上责任

那交警肯定是收贿了!你那姨夫的车又不是机动车,怎么按机动车过路口来套。何况那电动车最高车速也是道路要求最低车速30公里/小时。对方机动车过路口应该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车速,不能与道里的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车辆有没有证不能做为事故的责任划分,对方机动农用车需要有驾驶执照,如果不能提供就不能驾驶,这也是导致事故责任的原因之一,因为机动车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后才能开车上岗的,因此正常认为你姨夫是没什么责任的,对方过交叉路口应该保持安全车速避让非机动车或行人,非机动车和行人有在路口优先通行的原则,与你行进的方向无关或者在本案中很少关系,如果你姨夫行进速度较快最多给你一个次要责任。你可向其上级申请复核!但结果大多是维持原判。现在交警黑的很,我朋友的交通事故处理就有乱扣帽白讲成黑的情况。 你也只有忍气吞声算了!

一般情况下,现行我国交规套用西欧模式,人道主义出发:大车通常承担主责或平等为多,照顾弱者一方,和你姨夫的电动自行车有没有号牌关系不大,可是您的问题头痛的是对方也是报废车辆,很明显已脱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