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达打死郑屠有罪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3:31:41
急`````````````````````````
(最好涉及现在的法律来谈)

鲁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极其残忍。
1,在犯罪故意上,其为摆脱自己责任,采取先激怒对方的方式,让对方先行动手,然后以暴力方式一拳拳将其打死,后明知郑某某快死了,有假称“郑某某诈死”,并以此为由仓皇逃逸。可见其主观上对自己的拳头的力度和轻易能够打死对方的力量对比状况是明知的,对故意杀害郑某是有预谋的。
因郑某某调戏良家妇女在先,被害人本身有过错,鲁某属于义愤杀人,可酌情予以考虑,从轻量刑。
2,不过从程序上说,故意杀人最高刑期为死刑,根据规定,最长追诉时效为20年。但是,由于其犯罪影响极大,经过数百年仍未经司法机关正确认定,违背社会遗忘,应当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予以追诉。
鉴于鲁某已经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有呗,要不他跑什么,恶人自有有法律管

有,故意杀人罪。

有,虽然他是执法人员,但是他执法过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