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毕业生,问问关于协议及附加协议的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6:21:33
我今年10月份与中铁六局签了三方协议(学校发协议的时候已经加盖了学校就业的公章,而公司此时并没有盖)及附加协议(只签了自己的名)
因六局在全国招人,所以全国招完人后统一将所有协议拿回总部盖章。12月份,公司将三份协议寄到我所在学校的就业办,要求就业部门在附加协议上盖章后将三份协议全部寄回公司。此时协议跟附加协议公司已经盖了章。
学校就业办通知我去拿协议并且告诉我附加协议属于协议一部分,学校不会在附加协议上盖了(附加协议主要写明了双方违约金的情况,学校怕万一学生不去公司报道,公司会找学校赔钱),我打给公司,公司明确告诉我必须在附加协议上加盖学校公章,不然就解约(公司是怕学生到时候不去报道,就找学校要人或要赔偿金)。可是学校又不给我盖。
我该怎么办?这种附加协议到底学校应不应该盖?
如果此时让公司解约不算违约吧?违约金不用付吧?
学期初发协议的时候当时学校说协议人手一份,重新补办就要交一千块,我这种情况如果要学校重新补办,还需要交钱么?
虽然协议的章都全了,我也想去了啊,可是附加协议学校不给盖。
我打过电话给六局的人力资源部,接电话的人态度很强硬,直接说其他学校都盖,你学校不给盖,公司领导就不批,那就只有解约了。
按你的说法学校不盖是对的,公司强行要求盖就算公司不对了,那解约后责任也不在我跟学校了。
感觉越是老牌国企做法越不人性化,越强硬,我同学签在中交的都还好一点,他们是把附加协议抄在协议书的备注栏里了,我的附加协议有几百字,备注肯定不够...

已经搞定了,签了个声明跟学校没关系,学校就给盖了!
谢谢各位

学校不能盖,附加说明是应聘人(学生)与用人单位就工作内容,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薪资待遇等问题进行协商所达成的协议,用做补充用的,学校只是作为见证者在协议书的正面栏目里加盖公章,背面的补充部分是你和单位的事,只要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学校没有必要多此一举,毕竟这是要盖章的事。如果说现在单位已经盖章了,学校的章也盖了,就算有效,到时候你不去就是毁约,其实每个人都有备用协议书的,只是学校怕你不重视说那些话引起你的重视而已,无非就是拿旧协议书换新的啊!好像没有哪个学校敢拿协议书勒索学生钱财的,这点你放心,不过中铁六局不错啊,国营企业不至于那么难沟通吧!好好跟他把情况说明白了他们会理解的,祝愿一切顺心!

既然这样,我劝你找你们老师或者直接找书记,这事比较重大,他们会帮忙的。再不行托托关系把它搞定,毕竟盖章相对来说只要找到拿着章的人就好解决!愿顺利!

那就抄吧,这样吵来吵去影响的是对你的就业,抄不下,附纸在后面,或者在协议的背面。
学校尤其是高校最有本事的地方就是为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