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告华硕案中,索赔金额为500万美元,她是否要先向法院交15万的诉讼费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0:27:12
黄静告华硕案中,索赔金额为500万美元,她是否要先向法院交15万的诉讼费用?如不是,该交多少?为什么?

1、民事案件的受理费需要由原告预交,黄静要先交费。
  2、黄静起诉的索赔金额据报道是500万元,不是500万美元啊。500万元诉讼标的的案件受理费是46800元。
  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免交、减交或者缓交诉讼费。从司法实践来看,黄静顶多符合缓交的条件,缓交就是在一审判决前缴纳。
  具体法律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有好几种办法可以缓交、少交甚至不交,中国这些事儿,法律条文只是一个参考,都可以进行变通的,不必太在意。

再强调一句,中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