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问题,请懂法律的帮下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9:45:52
我去年(07年)租了个房子,准备做生意,在一楼。去年租房时,房东刚让人把客厅和内屋的墙修好,据房东说墙体用的是海沙,所以剥皮让人修的。临交房房东还说如果墙体如果还出现剥皮就告诉他,它让人来修。
08年雨水很多,他的墙不仅剥皮了,还延及了地板,地板都翘起来了。当时我们一时糊涂,也没保留证据,也没找房屋中介,只是告诉了房东这一情况(现在他否认了)。也因为他房屋潮,我们一直没能把房子用作商业用途。
现在交房,房东要扣押我们的房屋押金,说是我们赔他的地板。房东说墙是他的事,但地板不是(他说是我们不注意,通风不畅导致的)。所以他拒绝交房。离到期还有一周时间。我们提出找人做鉴定报告,如果是他墙体的事,鉴定费用由他出,如果是我们使用房屋不当,则由我们出,但他一直不同意。现在我们能怎么办?有没有什么地方是专门给人做这种鉴定(责任)的?
我们不想通过诉讼(因为太麻烦)的话,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吗?
请懂法律的朋友帮下忙,不懂的请不要误导!

房屋出现瑕疵是由出租方负责修理的,除非能证明是承租方的过错。

以下是合同法关于承租问题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你自己仔细看看法条,很明显的租赁标的物出现损害一般是由出租方负责的。

抗战时日本破坏明十三陵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