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纠纷(我好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21:47:48
尊敬社会朋友你们好:
我是一个普通的农民我姓王,在2000年3月份我村村民王某来我家找与我多次找我商量叫我承包他的4.48亩果树地,因为在当时我村大多数村民种地赔钱,因此他就不打算承包了,找到了我。由于那块果树地在我家门口,我想不管当时种植收益怎么样首先来说毕竟离我家近得管理和经营,于是我就答应王某承包这块地,并给付王某4000元做为土地的转让费,当时口头协议由于我和王某关系也还不错就没有叫他为写相关的书面证明和转让协议,我只是要求王某把他与我村村委会在93年签订的(果园承包合同)和(公证书)交给我,于与我对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不懂和我对王某的信任所以没有把(果园承包合同)和(公证书)的承包人姓名作相关的变更,在当时给付王某4000元的转让费时村委会也是知道的,由于果树在他承包期间疏于管理,果树地里荒草莫人在我承包之后285颗果树陆续枯死,于是在我承包的第二年将枯死的果树砍伐改耕玉米和棉花,并在承包地的四周种植了114棵速生杨树并四周夹起了篱笆,在当时由于粮食价格低种地成本高每年还要向村委会缴纳土地承包费在种种压力下我就在承包地的北侧盖了6间鸡舍和4间猪舍搞起了养殖。
在2003年5月本人的母亲说:我们家承包的地应该找王某和村支书做个变更手续,人心隔肚皮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说不准那天王某他反悔凡事留个心眼。于是我就去找村支书要求变更合同,当时他说忙没时间等过段时间,你们之间也协商好了变更着什么急,于是我过了两个多月又去找村支书,他还是上次那套话。时间一晃我承包的这块果树地到2008年已经是8年的光景了,在这几年的期间我每年向村委会缴纳相关的承包费用和之后收取国家对于土地的补贴,在这几年的光景里我找村委会很多次每次他都用推辞的语气来回答我,难道一个村委会书记真的那么忙。
就在2008年9月份于与县里招商开发征用在我村旁的某村土地,王某看到土地增值,和国家对农民土地的补贴政策,于是在2008年11月16日把我告上法院,要求我归还他4.48亩的承包果树地,拆除地上的建筑和其它覆着物,并承担诉讼费,和恢复土地原貌。
在2000年至2003年我所缴纳的承包费村委会将纳费通知书和承包费的收据并入我的9亩口粮田里,并且在2004年国家对农民的种粮补贴也是和我的9亩口粮田的补贴写在了一起加起来一共是13.48

根据你的情况,初步断定该土地使用权纠纷可以通过更正登记的手续将该土地使用权登记在你的名下,在登记之后,你就依法享有政府征用该土地的补偿。
另外就是一定要做好证据的收集和保留工作,以便在进行诉讼时作为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要把那个土地承包证牢牢的拿着,上法院就没事了

找个杀手什么的,把敌人干了也行,做男人、就要狠

王某让你归还他土地是应该的,因为他只是让你承包他也不能卖,可以收回但不应该再让你赔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