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的权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4:35:14
可能我问的问题有点直白,希望回答的朋友能全面的讲解下,谢谢了

1、对全院工作有全面组织和指挥权。
2、对涉及全院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有决策权、建议权。
3、对本院主诉检察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有任免权。
4、对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成员和检察员的任免的建议权。
5、决定检察人员的回避。
6、检察委员会上,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可以再行审议或按照法律规定,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会委员会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检察长是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经上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对本地区党委、人大和上级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