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如何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4:35:22
国家工作人员丙于1991年5月10日因贪污公款8000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丙在缓刑考验期内,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1997年7月4日,丙与邻居丁就房间采光事宜发生激烈争吵,在扭打过程中,丙用砖头故意伤害丁,丁在被送往医院途中,大出血死亡。
问:丙是否构成累犯?为什么?

累犯分两种: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先说特殊累犯,是指曾因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在刑满释放以后,再次犯同类罪名的。

再说一般累犯,是指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自刑满释放以后5年内再次犯罪,并且又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丙因在缓刑期间表现好,而没有被执行有期徒刑,所以前面一罪没有达到累犯的要求,不构成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