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保障问题,请帮忙解答!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4:33:17
如果用人单位出现(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劝退员工辞职,而不想发放经济补偿金的话,当事人可以如何申诉?按劳动法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那一个月工资的概念是怎样解释?如果用人单位做出劝退辞职的意向,而当事人不主动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用人单位就用手段克扣工资的话,那当事人又可以如何做?请每一个问题都一一解答!谢谢!(还补充一点,如果当事人所签订劳动合同里面的待遇工资与实际发放的工资有出入,指签订合同时的工资少于实际发放工资,这里会对雇员不利吗?谢谢!

1、向街道办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关于补偿金类纠纷,调解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凭调解协议书想法院申请支付令。仲裁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也应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达成协议后,除非几项基本不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外,用人单位无权上诉。
2、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劳动关系终止时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可口员工工资,但可以通过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奖惩。惩罚金额不得大于总额的30%,扣除罚金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工资有争议的,按相同岗位工资标准,没有的实行同工同酬。

先协商,再申请老董仲裁,再不行就搜集证据,找个律师起诉吧,

一、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它未有书面通知,不用理会他;
二、月工资为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保留你每个月的工资单,这是最有力的证据,即使合同与实际不一样,还是要按实际的来计算;
四、实在搞不定去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