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仍住在一起,并又生了一个孩子,孩子户口咋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5:10:05
一对夫妻离婚多年,育有一儿(婚生,户口随父亲)。但离婚后又一直住在一起,并且又生了一女,不想复婚,另外男方又找了个新女友(新女友没结过婚也没小孩)。请教专家这个新生的小女儿户口怎么办?具体如何办理。另,如果男方与新女友结婚,能否再生小孩?是否违法?如何处罚?

1、“这个新生的小女儿户口怎么办?具体如何办理”:
  (1)新生女儿的户口可以随父落户、也可以随母落户,但不管随谁,都有由生父母缴纳“罚款”后才能上户口。
  (2)如何办理:带上孩子的出生证、父或母的户口本、罚款收据,到派出所办理。

  2、“如果男方与新女友结婚,能否再生小孩?是否违法?如何处罚?”:
  (1)再生小孩要交罚款。依据是:《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楼主不是安徽的,请查看你所在省的具体规定)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他已经是有两个子女了)。
  (2)如再生小孩,是违反计法规生育。
  (3)罚款,数额计算方法(安徽):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 (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二)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前一个子女不满3周岁且女方不满26周岁生育的,征收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2倍收取双方社会抚养费。
  前款第(四)项中的总收入按双方实际收入计算;难以计算的,农村以双方所在乡(镇)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城市以本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

按计划外二胎缴纳社会抚养费,做结论后户口可以上女方也可以上在男方。
男的和未生育的女方结婚后可以按当地计生条例办理三胎生育证

两个孩子都由你前妻养了…每个月发1500块生活费给她们!这样你就可以和你的女朋友好好的结婚了…

你就那个男的吧,典型的陈世美呀,非婚同居是违法的.小女儿的户口应该随母亲,如果与新女友结婚的话是可以要小孩的.

这种男人也是人?!还会有女的看上,那女的眼瞎了,这种男的就是社会渣子!!

先不用报户口 等你结婚了在给孩子报户口 就说是结婚后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