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赃量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1:10:26
我姐夫开了个废品收购站,在不知情下用800元收购了小偷卖的碎铁(小偷已把机器砸碎),现已被送到拘留所准备宣判,不知会判多久?希望大家尽快给于答复,谢谢。(公安局把800元铁按成品估价2880元)
我姐夫是在2008年11月5号被带走的,现在已经发了拘捕通知(12月4号发的),他人被押在诉讼科(也就是已经被检查院起诉了),就等着法院宣判了,(我们找了人花了5万左右了,结果还没保释出来,公安局说他是外地人不能保释),我们害怕判的时间长了,也不知道该问谁,心里特别急。

销赃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你姐夫是不知情,善意第三人,那么不负刑事责任。而且只是拘留,是调查阶段,没有起诉至法院。所以不一定是有罪

第一,收购的价值是按照受害人报案后,由警方经过折价估算等判断的价值,而不是以废铁的价格来定价。有过这样案例:小偷偷走高科技仪器,当废铁卖了几百元,最后量刑是按照仪器数十万元计算。
第二,如果废品收购站却系不知情,只要主动退赃就不会判刑。
第三,LZ似乎不太清楚法律流程:进拘留所准备宣判?只有人民法院有这个权力,拘留是正常的审讯流程,只要你姐夫不是串通收赃或者明知而收,是没多少事的,最多是罚款+退赃

举证证明自己不知情就无罪
拘留所无权宣判
且涉案金额不大 一般没事的 请个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