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住院期间用的我婆婆的名字,现在要回外地开刀用自己的医保怎么办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5:38:21
我妈妈是知青,现在在上海就是我家,她生病了,胃潴留,因为她医保在外地,她退休了,这次去看病本来以为门诊可以看的好不用住院,就用了我婆婆的名字,因为他们有那个农村医疗合作的,可以报销一半的,谁知道医生说要马上住院,现在就住在医院了,交了5000快钱,尅谁知道医生说有可能要开刀,这个医院又不好开刀,是二级医院,所以我想如果妈妈出院的话回去开刀,因为那里有医保啊,但是这个期间在上海住院做的检查《包括胃镜和很多项常规检查》都是用的我婆婆的名字,那回外地医院开刀是不是又要重新做检查,胃镜什么的,都很痛苦的,我妈妈说不要在做了,但是名字不是本人的,怕外地的医生不同意啊,要重新检查,那不是又要遭罪和花钱了。
问题是:在这个上海的医院我妈妈出院时能不能告诉医生实情,让医生给开个证明啊,说这些检查是我妈妈本人做过了。开了证明有用吗?或者有其他的办法??求求各位了,我们家经济也不太好,所以才要妈妈回外地开刀的,这里自费太贵了,在所她是有医保的,最主要是这个检查的名字怎么办啊?
就算现在转到三级医院继续用我婆婆的名字,可是她的报销是4000封顶了,也不好报了。现在搞的七上八下的,有医保却担心怎么去看啊!唉,当初医生保证不开刀的,真是折腾人啊!

没有关系,还是可以用的,你们换家医院就说是外地的医院把名字写错了。只要你们自己承认那是你妈妈本人的检查结果,医院是可以用那些资料的,你们可以自己先把化验单上的名字一一的改过来,只要是你们自己的字迹就有法律效应,可以再用的。但是那些基本的检查肯定要再做的,比如三大常规。
你们不要告诉上海的那家医院你们是用的别人的医保,这样子他们会让你们重新再交钱的,这种行为严格来说是违法的,不要告诉他们,也不需要开什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