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狡猾老板拖欠、私自更改员工工资的法律提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7:01:38
现象的描述:
1. 厦门某公司拖欠员工3个月工资54万多元未发(今年10月-12月),和多
家供应商货款,企业负债累累。
2. 老板今日(12月19日)突然私自书面通知所有员工11月起(含11月)
薪资减半以上;
3.老板以避税为由,在签定劳动合同时,所有员工工资栏一律填写750元。
4.员工往月工资按入职时协商的价格发放(如本人2700),有提供工资条,有工作签字证据;
5.企业属于港台投资公司,老板今日中断联系,飞往台湾可能打算被动破
产。各个部门反响强烈,即将罢工;
面临的问题:
1.假设现在老板开始发放减半的薪资,签字确认领取是否表示同意减半?
2.企业即将瘫痪,员工该怎样行动保护自己?如:怎样主动取证,
在什么时间报告哪些部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员工工会代表想承包该公司继续运营该怎么做?公司现有债务和供货商
如何协调?
我们的目的:
要回应得的工资。

签字确认不代表自己认可其规定,只是表示自己确有领取其现金,只是收据的表现形式.取回自己的工资不是什么比较大的问题,即使其破产了,工资也是可以拿回来的,拍卖剩余资产后的第一笔资金就是先满足员工未发放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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