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定农村毕业生回原籍落户享土地经营权”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22:45:03
山东规定农村毕业生回原籍落户享土地经营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9日06:1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1月18日讯 日前,山东省公安厅、民政厅、农业厅、人事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政策,做了明确规定。回原籍落户农村生源毕业生仍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各项权利。
“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是指,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
通知明确,回原籍落户的农村生源毕业生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的各项权利,履行各项村民义务。
落户时,农村生源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回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派出所为其出具落户证明书,由本人交本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拒绝接收。农村生源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我是2007年毕业的,户口今年初已落户我们村,由于土地被征用,每年分两季给村民分钱,麦季的钱上半年已分,秋季的钱现在还没分,请问我这种情况的,秋季的钱还能不能分上?这个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针对这个事情曾经找过我们村委会,他们说还没看到正式的文件,不能给办理,请问这个文件是由哪个部门颁发的?能不能给俺一份呢?谢谢!

你说的这个问题非常典型
第一、你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在没有就业之前一直都是
第二、在校期间一直保留承包份
第三、在校期间土地如果被征用,不享受土地补偿费而享受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赔偿
第四、毕业落户本村应该享受同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明不明白?
如果还是不明白你需要咨询你们县农业局管土地的那个科室

山东省公安厅、民政厅、农业厅、人事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政策,做了明确规定。回原籍落户农村生源毕业生仍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各项权利。

“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是指,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

通知明确,回原籍落户的农村生源毕业生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的各项权利,履行各项村民义务。
落户时,农村生源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回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派出所为其出具落户证明书,由本人交本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拒绝接收。农村生源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你只要在百度输入"《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可以找到这份原文件的出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