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公司业务员签收了我们的送货单,现已经被开除,余款应该如何收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2:19:12
对方公司向我公司采购一批电脑,对方的业务员签收了我公司的送货单,应我与业务员本人很熟悉所以未签合同,同时送货单上也未敲对方公章,本约定货到后立刻付款,但是对方的客户倦款失踪(现已经被抓获)。后一个月在我公司一再催促下,支付了大约一半的货款约5万元,但是是用其另外独立注册的一家经营公司的抬头付款的,现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余下款项约6万元,我该怎么办?现对方业务员已经被开除,我现在去派出所报案有用吗?还是请律师上诉至法院,这样胜诉的概率有多大??应我司发票未开给对方,对方要求开给他,有必要吗??请各位高人帮忙建议,谢谢!!!

这事公安不管的。你应该到法院起诉。
以你说的情况,对方现在并未否认此交易的事实,如果你现在找律师介入帮你们调整取证的话,再去起诉应该可以胜诉。
至于发票,现在开可以,但如果未付清款,应该让对方收发票时出具盖章的文件证明有余款多少未付。

你把发票开给他,他才好报案啊~

不过你把发票开给他,让他们以公司写借款收据以及还款时间。

并敲盖双方公章,那样就有法律效力了!

这种案件属于民事案件,2年内都在起诉期内!!!

我觉得还是你的客户公司作为主诉人。。。【因为他们损失比你们应该大的多,你们可以作为参诉人!共同起诉那个人商业欺诈!】

这个情况不用报案,按照民事案件起诉就是了。

胜诉的概率大,你直接起诉对方公司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