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禁酒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3: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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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中期因担心酿酒耗费粮食过多,政府一直限制、禁止酿酒。迄至晚清,因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窘绌、军饷筹措异常艰难,而陆续开酒曲酿造之禁,并公开征税。地方政府是酒税改革的积极推动者,也是最大的受益者。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因之也大为增加。酒税的开征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当时的军饷筹措问题,对中国近代以北洋新军为代表的新式军队的成长起了重要作用。而酒税改革未受到社会的较大阻力,主要原因则在于晚清酒税的开征及变化对民生问题的影响基本是正面的、积极的,一方面基于对酒税的开征及税率富于灵活变动性的经常调节,民间市场的粮食供给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一方面并未影响甚至壮大了民间传统酒业自身的发展势头。同时,酒税开征可以视为近代工商税发展的先行与试验,酒税税制的不断进化,为政府制订其它各业财政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在一定程度而言推动了晚清的税制变革进程。

中国古代历朝多实行过酒禁,其目的是由国家专擅造酒而与民争利,而不是为了解决粮食问题。清代前中期也是长期实行酒禁政策,根据政策执行的强弱力度,范金民先生将清代政府的酒业政策分为四个阶段,康雍为禁酒初试期;乾隆二年五月至当年闰九月为全面禁酒的试行期;乾隆二年十月至咸丰三年六月是全面禁曲并兼及禁酒的时期;咸丰三年七月至清末禁酒禁曲由废弛到时开时禁,是为第四阶段。〔1〕总体而言,清朝统治者一直限制甚至禁止酿酒业的发展。但清代的政策动机则与前代迥异,只与酒曲制造耗费粮食惊人有关。如乾隆五年,苏州木渎镇“, 烧锅者已二千余家。每户于二更时起火,至日出而息,可烧米五石有奇,合计日耗米万石。纵非日日举火,然以一岁计之,所烧奚啻百万”〔2〕,河南夏麦登场后,富商巨贾“乘丰收价贱之时,在于码头集镇,广收麦石,开坊造曲,每商自数十万以至百余万块不等,车载船装,贩运他省”〔3〕。

据河南巡抚雅尔图的说法,乾隆初年河南一省年踩曲量达6000 万块,约合小麦200 万石以上。以此造酒,更需耗粮约600 万石。一省如此,他省可想而知。乾隆年间酿酒用粮在3000 万石左右,与当时的常平仓库存接近〔4〕,可见当时酿酒用粮已到相当严重的程度。而当时人口迅速增加,人多地少,粮食产量不敷需要,粮食供应不足,粮价长期居高不下,引起了统治者的高度关注。节约粮食、限制粮食消费的禁酒禁曲措施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这实际上是一种干预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