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您来判决(劳务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08:22:18
事件: 保安小王是某物业公司招聘的员工 被物业公司安排到一家工厂上班 在某天晚上 小王当班时间内工厂失窃 小王当班时间内曾离岗一小时 物业公司为此遭到财务损失 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小王当月和预压工资
问题: 1.小王与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无签订合同
2.小王与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达14个月之久
3.小王工作期间曾离岗一个小时 工作期间和另一人同班 离开前曾交代过要离开
4.事情已经报案 但目前无结果 可以肯定的是 小王不是作案人
5.物业公司没有给小王办理任何保险
请问 在当事人协商无果情况下诉讼至法院 小王该如何维权? 小王能拿到多少工资? 能否申请物业公司补偿社会保障金(养老保险等)?
如果小王他申请物业支付双倍工资 从什么时间开始算?把握有多大?
还有 工厂丢失财物并非在小王离岗的时间内丢的 小王他离岗只是和丢失物品的时间是偶然性的 不见得就是小王他离岗时间内丢的

1、物业公司自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小王双倍工资。
2、小王与用人单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自第13个月未予小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此后物业公司均要支付小王双倍公司。
3、小王没有重大失误,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可以根据管理规定作出处罚,但是无权拒绝支付当月工资。预压工资是物业公司违法行为,应予纠正。
4、小王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无权辞退小王。
5、物业公司应当给小王补交保险。

按照法律,小王应该能拿到全部工资。

至于养老保险等,因无合同保护,希望不大!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案中已经有14个月之久,所以已经建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
小王在没有取得物业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离开岗位,只是向同值班的同事交代了要离开,但另外一人是没有权利同意的;离开期间导致财务损失;小王是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 同时值班的人也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是义务给小王办理保险的。应当在确立无固定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四个月小王拿二倍的工资,另外10个月同工同酬。

逐一回答:
1、小王与物业公司属于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双方应依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2、事实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3、小王这种方式的离岗要看单位有没有禁止性规定,如果没有则是可以的,如果禁止长时间离开,则属于违反规章制度。
4、单位可以因为小王的过错扣发部分工资,但是扣发后的数额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一个人应当与小王分担责任。如果小王行为不违反公司规定,则小王不承担责任。
5、物业公司应当给小王补上各种保险。

1、本事件可以看出,小王存在严重过错,已经严重违反物业公司纪律,可以说,小王被公司开除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小王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公司受损,单位有权扣发工资。但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2、公司长达14个月未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