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进,急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5:22:11
我上大学了,和两个同学与学生会的发生口角,打了一架,他们也还手了,而且只打了一会儿就散了,双方都没什么伤,可是学生会那边其中一个回家做检查,让我们赔偿检查费和精神损失费共九千元,学校处分也就能轻点,他的伤根本就没事,就一点点很轻的外伤,我想问这样合理吗?我怎么有种被敲诈的感觉

你好
就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对方提出的要求不是很合理。
(1)首先,对方需要证明的是他的伤是由你们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即他的伤是由你们造成的。如果不能举证,那么则不能确定行为与损害时间的因果关系。
(2)精神损失费并不是一说就有的,在我国赔偿精神损失是规定得较为简单的,如果没有过大的精神损害,一般不认定应该赔偿精神损失。就你提供的情况来看,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对方需要证明他的伤系你们所造成,如果只是如你所说的情况,不存在精神赔偿问题。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

我不算太懂 但凭常识也知道他们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就是敲诈 建议你不要慌 自己查查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啥的 总不能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吧

根据常理也可以推算出纯粹敲诈么,俗称“敲竹杠”。这种一般性纠纷涉及不到精神损害赔偿的。
别听他诈唬你,最多带他取医院拍个片了事,买两袋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让他回家修养几天吧!
别理他!相信我吧!

以后长教训吧!打架就是在“打钱”

本事件中,对方合理的检查费是要赔偿的,但牵扯不到精神损失费的问题。对方就是在“讹”你,但他不违法,谁叫你把它打了呢,你不可能因此告他。

精神损失你不用理他,学校方面你诚恳的做一下检查,反省。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应该不至于受太严厉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