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习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3:05:08
3.1996年7月27日我国某公司应荷兰A商号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100吨,每吨鹿特丹到岸价格(CIF)人民币3900元即期装运的实盘。对方接收到我方报盘后,没作承诺表示,而是再三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一并延长要约有效期。我方曾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鹿特丹CIF减至人民币3800元,并两次延长了要约的有效期,最后延至8月30日。荷兰于8月26日来电接受该盘。我方公司在接到对方承诺电报时,发现巴西因受旱灾而影响到该产品的产量,国际市场价格暴涨,从而我方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但荷方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承诺是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因而是有效的,坚持要求我方按要约的条件履行合同,并提出,要么执行合同,要么赔偿对方差价损失40余万元人民币,否则将提起诉讼。”
问题:(1)如果A商号对我国的这家公司提起诉讼,有无正当理由?(2)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理由如何?
5.X公司为建一个项目,委托A银行作为牵头经理银行组织直接参与型银团贷款。A银行招募B银行、C银行和D银行参加银团。招募过程中,A银行发放的“情况备忘录”中规定A银行对因疏忽造成的不正确的说明免责。B、C、D三家银行同意参加银团,银团顺利组织。贷款协定签订后,银团指定A银行为代理银行,并在其名下设立了一个独立的信托账户。
问题:
(1) 假如在贷款协议执行过程中,B银行未能及时提供贷款,X公司是否能向其他几家银行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承担B银行的贷款义务?
(2) 假如在贷款协议执行过程中,C银行发现A银行在情况备忘录中由于疏忽对X公司财务状况的说明有误,C银行能否追究A银行的责任?
(3) X公司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向A银行支付了银团各银行的贷款本息,但A银行并未及时支付给银团的其他银行,而A银行却破产了。此时,B、C、D三家银行能否向X公司要求偿还贷款本息?这三家银行的本息有没有从A银行追回的可能?

有正当的理由,因为你在每次发盘时都是在订立一个新的有效合同,旧的发盘随即终止,而对方还盘是在你的有效期之内,合同在你收到还盘时成立。

第二题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