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相裁员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23:44:40
1.今年11月份,我休息完3个月产假回公司上班,刚干了一个月左右,原部门便给人力资源发调令让我在3天之内去“粉料车间”报道,否则算自动离职。(我原来是在财务部门)
2.“粉料车间”需要带防护面具,防止吸入有毒粉尘和气体,而且都是男职工。我在那里干了一周的时间,但是身体实在受不了。同时,由于我在哺乳期,担心会对孩子有影响。
3.我在此公司工作有5年了,而且合同还有3年即2011年才到期。我希望通过法律或者劳动保障部门解决这个事情。合同规定,在工作期间,如果没有犯错误,公司单方面提出解约是要有经济补偿的,但现在它没有提出解约,只是让我从事我所不能干的工作。
我该如何处理这样的事情呢??

1、手里是否有劳动合同?如合同无特别约定,公司变更合同是需要和劳动者协商的,协商不成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自动辞职。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3、此情况应当向公司明确提出,不同意单位的调令。如果单位强行调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