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3年仍是临时工,如何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1:14:55
1996年我在信用社参加工作,当时是叫代办员,与临时工待遇差不多,每个月工资180元,其他30元,后来逐渐增加到目前的每月500多元,具体不太清楚,没有仔细看过。没有医疗保险、没有养老保险、没有住房公积金、反正是什么都没有。到现在每年总收入有1万5千元左右。
而其他人每年收入超过3万元,有些科室年底奖金竟然高达数万元。
我要争取我的合法权益,请老师帮忙。
而且,以不是正式工为由,只允许在一线社工作,不允许进入机关科室。
要求同工同酬的依据是什么?哪条法规?
我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要求补齐工资差额可以从哪一年开始算起呢。
我想起诉,这件事让我和家人都生活在压抑中,期间我也送过几年礼,但是也没办成事,这13年间,我见到很多人进入我们单位,都是正式的,也转正了几个代办员,都是关系不一般的。

1、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之说,只分为合同工和小时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顶工作13年应当属于合同制工人。至于工作是在一线还是在科室,没有此类法律,应该依照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2、 同工同酬地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3、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4、要求补齐工资可以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从参加工作时开始补齐。同时单位应当为职工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或补齐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

回答:自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以后,就没有临时工,只分为合同工和小时工。你已经工作1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应当属于合同制工人。至于你地工作是在一线还是在科室,这不是法律所能约束地,应当参照劳动合同执行。
同工同酬地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该行为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要求补齐工资可以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从你参加工作时开始补齐。同时单位应当为你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为你参加社会保险或补齐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解答如下:
1、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工作10年以上,单位与你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你以后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就不应当与你接触劳动合同。
3、关于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