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递行业 货物丢失 请各位大大帮个忙 谢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0:11:07
我是负责某个区域的取派任务的小件员 在取一件 寄到广州的 快件的时候(没保险) 由于那件货外包装是塑料 太滑 在运回我们快递的营业点部的路上 丢失。

后来联系发货方(就是给我货,准备快递到广州的),他说 里面是2件衣服 价值1700多元。

后来广州那边的收货人说,这件货是他的,电话打过来要我赔偿全部,那时候我不知道,就答应了,答应完以后他告诉我 他是律师,已经把电话录音。。。

我晚上回到家,看了下我们快递单子的背面,有很多快递条款,里面有一条是说,对于没有填写具体价值的货物(当时发货人他没填写),最高赔偿运费的5倍。

我现在应该是赔偿5倍运费,还是陪1700。。。请各位老大帮个忙啊 谢谢!

赔偿5倍运费,且是由你公司赔偿而不是由你来赔偿。
首先,交寄人在填写快递详单并交寄货物时,就视为对背面条款的确认。
其次,你属于职务行为,有丢失货物的情况应当由你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再次,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对方作了赔偿的承诺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对方即使是律师也不应当以此为证据要求你赔偿全部损失。

此事不能由你私人处理。应报至公司,就算丢了工作,也不能由你个人承担此责任。

赔偿是一定的,如果是发货方付运费,并且其主张赔偿,那么具体的赔偿人应以发货人为主。

收货人的录音没什么用处,是在吓你的,你没说赔偿,只是向谁赔偿的问题,所以收、发货人应保持一致意见到底赔偿给谁,那么你司需要此二人签订书面文件,表明赔偿给谁。

至于赔偿标准,你公司的最高赔偿5倍在法律上应属无效条款。具体可参看快递法。

建议打12315 挺管用的,我的货丢了。理赔实在太费劲了,一定要维权。